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簽訂時間期限是怎樣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簽訂時間期限是怎樣的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簽訂時間期限是怎樣的

無限制,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的規定,只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沒有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在於:在這個用工制度下,雙方都不約定試用期並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而最體現這種用工方式靈活之處的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資雙方還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確立勞動關係而不必要採用書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簽訂是怎麼規定的

(一)由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儘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合同跟全日制合同是一樣有法律效力的,不過只要在雙方簽字完成之時就是有法律效力。這個勞動合同在雙方的約定下是可以隨之進行終止的。並且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直接提交辭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