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證明書怎麼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解除合同證明書怎麼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是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使用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且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所以禁止用人單位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換言之,需要雙方當事人就解除的相關事項合意達成一致合同才發生解除的效力。但解除合同證明書怎麼寫?勞動者怎樣才能確定該證明書是符合規範,且不會影響到自己以後尋找工作呢?現在就和本站小編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關於與________同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________同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爲,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因此,用人單位給已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系法定義務。

4、勞動者的個人資訊、原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內容。以上項目,必須記載。

但是筆者認爲,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註明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比如:由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因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等。註明終止勞動關係的原因:比如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

另外,對文書的具體格式並無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勞動者提出。爲了免於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建立在雙方就解除的各項合意達成一致的前提下,但是,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有過失,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解僱勞動者,這是勞動合同解除的例外情形。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解除合同證明書怎麼寫的相關資訊,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