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贏了多長時間給錢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一方的裁決將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時間內履行,通常是十天。裁決期滿對方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一,勞動者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申請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將在七天內審查和提出,並移交執行機構;接受轉讓後,執行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付款的責任;逾期不執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執行,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因此,律師建議當事人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履行債務人的能力以及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的下落,以便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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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一方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