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材料:
1、員工填寫《應聘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
5、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6、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體檢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