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不存在約定試用期的做法。因此用工單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約定試用期,法律也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