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失業證明在哪辦理

一、青島失業證明在哪辦理

山東青島失業證明在哪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一般是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二、失業證明是什麼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如何辦理失業證明

1.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覈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到本戶籍地的社區或是街道辦辦理,到勞動服務科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片,到戶口所在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領《失業證》。

綜上所述,失業證明的辦理地點是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一般是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符合上述對象條件的人羣可以辦理失業證明,需要攜帶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再經過一系列流程後即可成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