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內容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同樣適用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動關係解除情形。

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此條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於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爲的,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