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勞務派遣合同是什麼意思

勞務派遣合同是什麼意思

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相分離,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等都由派遣單位負責,勞動者是派遣單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單位的人。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

(一)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爲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合同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

勞務派遣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簽訂的,但是派遣工實際並不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往往是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不過其工資、社保等等還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對於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法律中規定至少是兩年,而在合同期間若是沒有工作的話,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其工資報酬,不過此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