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也就是大家所知的勞動糾紛,包括勞動合同的爭議、勞動者與單位之間關係的糾紛等等。那大家知道勞動爭議具體有哪些種類嗎?下面小編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勞動爭議的分類以及主體範圍。
常用的勞動爭議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來分類,可分爲國內勞動爭議和涉外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來分類,可分爲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
3、按照職工一方當事人涉及的人數來分類,可分類爲集體爭議和個人爭議(3人以上爲集體爭議,3人以下爲個人爭議)。
4、按照勞動爭議的客體來劃分,可分爲履行勞動合同爭議、開除爭議、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培訓爭議等等。
勞動爭議的主體範圍: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勞動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西方國家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審理,有的由特別的勞工法院處理。由特別的勞工法院處理勞動爭議,始於13世紀的歐洲的行會法庭,法國1806年於里昂創設了勞動審理所,此後意大利、德國等國才相繼設立了勞工法庭 。很多國家處理勞動爭議採取自願調解、強制調解、自願仲裁和強制仲裁4項措施。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戶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工人(或稱工勤人員)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非工勤人員。
4.軍隊、武警部隊的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與無軍籍職工。
5.用人單位與一部分離退休人員及其聘用的離退休人員。
6.中國境外企業或勞動者與境內勞動者或企業在中國境內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