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審查事項有哪些?

一、勞動爭議規定的審查事項

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審查事項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請受理、處理程序上,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審查提出的爭議是否符合申訴條件。

2、經過審查覈實,初步決定是否受理,是否填寫《立案審批表》。

3、作好立案工作。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下達仲裁決定書;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向被訴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及申訴書副本,並組成仲裁庭。

4、認真審閱案件材料,進行調查取證,擬訂處理方案。

5、送達開庭審理通知,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請當事人到庭。開庭通知應於開庭前4日以書面形式送達。

6、先行仲裁調解,力爭雙方和解。

7、及時仲裁裁決,防止久拖不結。

8、案件處理結束後,應對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以備有案可查。

二、法院對勞動爭議立案的條件

1、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起訴條件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下列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案件未經仲裁機關處理,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責任解決。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機構處理的,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審判勞動爭議案件的前量程序。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據此,勞動爭議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申請仲裁,因而導致仲裁機構不受理案件的,該爭議未經仲裁程序依法處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經小編的介紹,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審查”相關事項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爲你總結至此,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首先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在5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在仲裁委員會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或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能想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