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一、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斷的,自願加班超過36小時,是不違法的。這裏的自願加班是指員工在沒有經用人單位安排,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處留有任何加班記錄情況下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爲。反之,只要是得到單位通知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在單位處留存在加班記錄,都屬於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二、法律規定加班不給錢算違法嗎?

公司只讓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當然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員工加班費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而加班費的標準,至少應當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允許公司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但是卻不能低於這個標準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費。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勞動者如果被延長工作時間的話,肯定首先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勞動者同意的狀況之下可以安排加班,同時需要按照週末加班支付兩倍工資來支付加班費用,否則的話也是屬於違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