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同工辭職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一、醫院合同工辭職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醫院合同工辭職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1、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

2、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佈;

3、領取同意辭職檔案、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

4、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

5、提交調檔函(註明接收單位地址、郵編,接收人姓名及聯繫方式),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

一般的勞動者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但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在辭職方面不能完全適用勞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各地一般有各地區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根據大部分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果你辭職的原因不符合相關《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規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

協商解除達不成一致,受聘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辭職原因不存在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單位要求勞動者提前一定期限書面通知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醫院合同工有違約金嗎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纔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公立醫院是屬於事業單位的編制,因此公立醫院的合同工辭職流程手續和一般的辭職流程是有不一樣的地方,需要先提交辭職申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並且都需要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