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爭議調解怎麼處理

在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中除了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外,還有一個也是大家經常使用到的,那麼就是勞動爭議調解。透過調解的方式,同樣可以解決勞動爭議,還可以減少司法程序的消耗。那麼勞動爭議調解怎麼處理勞動糾紛的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對勞動爭議調解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的調解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一)事前雙方協商。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調委會提出申請。調委會辦事機構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在申請被受理前,及時瞭解情況,組織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如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委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調解步驟:

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緻調查,瞭解事實真相;

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4、經調解達成協議,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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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自願原則。即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原則。自願是調解的前提,當事人任何一方不願調解,調解就無法進行,自願是調解達成協議的必要條件,當事人不自願就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自願原則包括了申請調解必須雙方自願、調解協議的達成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協議的履行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故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必須遵守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原則,對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

2、依法調解的原則。即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勞動爭議。依法調解要求判斷勞動爭議的是非、責任要依法,調解勞動爭議的程序要合法,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要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協商的原則。即調解勞動爭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進行說服,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委員會也不能包辦代替擬出調解協議強迫雙方接受,而必須進行平等的、民主協商,使雙方當事人自願地達成合作的調解協議,也保障調解協議的自覺履行,從而真正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都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所以調委會會按照一定的調解原則和程序進行糾紛的處理,需要對爭議事項進行充分的調查,在符合法律規定和雙方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要是你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或者你需要進行勞動訴訟或勞動仲裁的,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