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的人出事和誰確定勞動關係規定有什麼

一、包工頭的人出事和誰確定勞動關係規定有什麼

包工頭的人出事和誰確定勞動關係規定有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首先要確認包工頭是否有相應施工資質,如果沒有那麼包工頭所招用的人員將不具備建設施工標準。確認包工頭是否有用工資質,若沒有用工資格,其招用的民工與發包方形成勞動關係。包工頭是否與所招用的人員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所招用的人員否是勞務派遣形式。如果民工已經和其他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包工頭和此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則二者沒有勞動關係,僅僅是勞務派遣關係。

如果民工沒有和其他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直接跟着包工頭幹,則二者有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的成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爲你作證。'

綜上所述是針對包工頭的人出事和和誰確定勞動關係進行簡單分析和介紹,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的保障,也希望包工頭能按時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