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地嗎

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勞動仲裁管轄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