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45天。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