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在我國,勞動仲裁的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那麼,在法律上,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究竟是多久呢?在知曉申請勞動仲裁時間的同時,您還要找對對應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畢竟,對勞動仲裁委員會而言,不屬於他們管轄的案件,他們是不會受理的。那實踐中,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如何選擇管轄地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說明。

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如何選擇管轄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爲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爲共同當事人。

希望這些內容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這,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發現仲裁委員與對方當事人或者是代理人存在利益關係時,您可以申請其迴避。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如何申請回避,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