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一、公司高管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公司高管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企業與高管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可以和高管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是多久?

想簽訂多久期限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應的試用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決定好了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約定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要遵守平等和開放的原則進行訂立勞動合同的。如果是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