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工資怎麼結算?

一、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工資怎麼結算?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工資怎麼結算?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工資應當按照雙方當事人之前協商一致的標準來支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從這個規定看來,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這個“時”的理解似乎是有爭議的,有的朋友認爲這個“時”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當天將勞動者工資一次性結清發放

這個“時”在這裏的意思是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當天”呢?答案是否定的。從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上看不出結清工資的日期就是勞動合同關係解除、終止的當天。

對於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中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所指,這個“時”不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當天”這麼一個點,而是一個合理的時間段。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勞動關係解除、終止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以往發放工資的慣例,在下個月或者某個合理的時間點一次性結清工資。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條件即時發放,還是應當儘快發放,畢竟對於勞動者來講,幹活就是要拿工資的,現在不幹了,領回自己的工資是應該的。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1、與單位協商

被拖欠工資,建議首先與單位進行協商。不過,這類爭議的協商最忌諱不顧一切的大吵大鬧,這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我們建議在與單位協商前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充分的理論準備,這樣協商的成功率也相對提高。

2、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因此,當被單位拖欠工資時,到勞動部門尋求權利救濟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獲取經濟補償

除了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因爲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沒有在用人單位工作了,那麼之後的工資肯定是不予支付,但是在此之前所付出的勞動也是需要明確的支付工資的,這一點是非常明確,同時需要進行注意的就是支付工作的標準應當是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