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內容是無效的?

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內容是無效的?

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內容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訂立和修改,應當遵循平等和自願的共識原則,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簽訂後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此,只要簽訂勞動合同,我們一定要嚴格遵守嗎?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平等原則和自願的共識。《勞動合同法》規定,在面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況下,違背了對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或者是用人單位免除了自己的相關義務,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強制性規定的,均爲無效勞動合同。

霸王條款

1、在合同期內,合同中約定“不得結婚、不得生孩子”的約定是有效的嗎?

勞動者享有婚姻自由、生育自由,這項權利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當中對於結婚以及生育的規定違背了人權,屬於無效條款,因爲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對雙方都沒有約束力,勞動者不用遵守。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業績條款,約定“工作的業績達不到一定的程度就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解除條件,該合同內容是有效的嗎?在一些特殊的崗位要求裏,員工的業績影響着公司的發展,公司爲了激勵員工增長業績,規定了該項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終止,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不能由雙方自由約定,因此,該約定無效。

3、勞動合同當中規定"工傷自負"條款有效嗎?

工傷自負條款就是一種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的條款,該條款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爲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等導致的工傷,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的工傷承擔責任。工傷自負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