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訂立合同有什麼程序

企業訂立合同有什麼程序

企業每年需要訂立的合同有很多,而其中與員工訂立的合同被稱爲勞動合同。在具體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實際的程序內容是不同的,那到底企業與員工訂立合同有什麼程序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企業訂立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錄用的職工,有的屬於幹,有的屬於工人,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不完全相同的。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1、自願報名,提交證明檔案。

在有組織的招工考試中,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以自願報名,選擇自己認爲合適的工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提交城鎮戶口、畢業證書或者其他的證明檔案(如初次參加工作,應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機關或學校的證明檔案),以此保證錄用職工的政治條件,保證用人單位瞭解錄用職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便於分配工作,用其所長,防止在校學生中途離校,防止非城鎮人員參加考試。確需從農村招收工人的,除國家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考覈,擇優錄用。

各用人單位招用或個別錄用職工時,應對應招人員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考覈,其考覈內容和標準,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有所側重。招用學徒工人,側重文化考覈;直接招用技術工人,側重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覈;招用繁重體力勞動工人,側重身體條件考覈。這樣做,對提高招工質量,保證生產,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風,促進青年學習有重要的意義。

3、填寫新職工審批表,報請市、縣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批,並由審批部門發給新職工錄用通知書。

4、被錄用者提交報到檔案和其他證明檔案。被錄用者在向錄用單位報到時,應提交報到檔案,經錄用單位審查後,才准許報到,由錄用單位發出任職通知書。

5、用人單位向被錄用者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

在訂立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應當向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如實地、詳細地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涉及的有關情況以及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還有義務回答招用職工的詢問、意見和要求。

6、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職工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對新職工進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進一步考查被錄用職工的德智體全面情況,瞭解其業務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與其擔任的工作相稱。如果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與其承擔的工作不相稱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序是什麼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企業應當在建立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對企業與員工訂立合同的時間是作出了規定的,而訂立合同有什麼程序,上文中也作出了講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