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了社保有賠償嗎?

一、公司倒閉了社保有賠償嗎?

公司倒閉了社保有賠償嗎?

公司倒閉了社保有賠償,應當是按照勞動者工作的時間來進行確定。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宣告破產,應按員工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無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經濟補償標準是一樣的。月工資爲:本人最近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個人參保一年後企業倒閉了怎麼辦

在單位破產倒閉後,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透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於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後,按靈活就業繳費。

在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公司倒閉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完全是可以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由於是屬於勞動者被迫離職的原因,是需要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