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金如何計算?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金如何計算?
律師解析:一、沒簽勞動合同要如何賠償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且應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兩倍的工資,並視爲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被辭退的賠償如下:
如果是因爲勞動者的過錯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補償或賠償,如果是因爲用人單位合法原因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爲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