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是多少

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是多少

如果工作中的人違反了與其相關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約好的競業限制,很有可能會影響單位營業良好執行和勞動者的信譽,用人單位是可以向工作中的人索要賠償的,對此法律有明文要求。那麼會很多人都想問,工作中的人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是多少?下面有答案。

1、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是多少

目前暫無規定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金額作出規定,我國有關全國性法規中並未強制規定具體標準,但深圳、珠海、寧波、浙江等地對競業限制均作了強制性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低於天成企業培訓員工年工資的二分之一。當然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

2、有關競業限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對負有保祕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包括哪些

應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實際上只限於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核心技術的人員,並不適用於每個勞動者。

由上文內容所述可知,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一般可由單位與需要賠償的勞動人員協商後決定,協商不成就賠償員工工資的五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就可以了,所以請勞動人員注意,儘量做到不違反約定好的競業限制,不然責任後果將由自己承擔。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