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司法鑑定需要多少錢?

勞動合同司法鑑定需要多少錢?

一、勞動合同司法鑑定需要多少錢?

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現在繼續執行,現在還沒有見到新的標準出臺。法院收的是起訴費和案件審理費(也就包括鑑定),收取的費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等部院檔案規定執行。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第二條司法鑑定收費是指司法鑑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由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爲。

第三條 司法鑑定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 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應當按照有利於司法鑑定事業可持續發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

第五條 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基準價(《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附後)。

第七條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標準

基準價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或者在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基準價的基礎上制定浮動幅度。

在《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以外,新增的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新增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情況,適時制定全國統一的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

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勞動合同法司法鑑定需要多少錢,要看是鑑定哪個方面,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司法鑑定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根據不同的問題去判斷和鑑定,我們要多去了解和學習,才能更加全面的掌握勞動合同法,從而運用勞動合同法去正當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