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協議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協議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協議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甲方:(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訂立聘用制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於年月日期滿終止。現因該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決定不再續聘乙方。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經濟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經雙方覈實,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年限已滿年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具體規定(下附相關法條),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乙方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雙方確認:

一、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依照相關犯規應得權益金爲元,乙方願意放棄差額部分;

二、在協議簽訂後,雙方就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等事項均已履行完畢,雙方無其他爭議;

三、承諾在簽訂協議並領取補償金後放棄其他任何主張,不再就雙方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事項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條: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透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爲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最爲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

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透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爲兜底條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終止是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實施,一般在寫終止補償協議時需要把補償金的情形,以及還有合同終止的相關情況註明清楚,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只要協議書一旦生效,那麼雙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