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要勞動合同嗎

1、爲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城市和城鎮的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常住人口的全面覆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國務院已頒佈臨時居留許可規定。根據臨時居留許可規定,公民離開他們的永久居留超過半年在其他城市,滿足其中一個條件的法律和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持續研究可以申請居留許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可以作爲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

辦居住證要勞動合同嗎

2、因爲申請居住者卡需要證明生活連續半年以上,建議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登記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保證及時處理居住者卡半年後。我們知道辦理居住證需要勞動合同的證明,那麼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是帶勞動合同原件還是複印件?因爲勞動合同對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正本一般需要好好儲存,我們今天辦理居住證時看,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正本或副本。

3、辦理居住證時,一般是交驗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正本,收集複印件的,當事人具體可以向派出所門牌部門的工作人員諮詢,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九條申請居留證件,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照片、住所、就業、學習等證明材料。

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和學校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出勤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證明連續出勤的材料等。

有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發證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將補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居住證》申請條件的人員發給《居住證》。如果一個居留證不能如期發佈,在偏遠的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層面設區的市以上可以實施辦法,延長期限制作和發行許可證,只要延長不得超過30天。

能告訴工人如何處理這些殘留物嗎。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有遷移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代表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申請居留許可。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或者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請居留證件,應當向當地派出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照片、住所、就業、學習等證明材料。

住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和學校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出勤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證明連續出勤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