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一、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爲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什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交保險造成的損失,一個月的工資可以作爲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認定爲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這不是問題的關鍵。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爲,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最長要求的時間是11個月,如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