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如何規定?

一、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如何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如何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的規定是: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爲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設定勞動合同期限有必要嗎?

設定勞動合同期限是十分必要的行爲。

1、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爲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爲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透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

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爲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爲如此,相關法律才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勞動合同的簽署對於雙方的行爲不僅是一種約束,同時也是一種保障,並且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且生效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包含相關的要素的,其中最重要的也是第一要素的,就是需要首先對於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出現後續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