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補償金錢?

一、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補償金錢?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補償金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金額計算如下:

經濟補償金=本人月平均工資(社平三倍封頂)×2008.1.1後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不超過12年)。

本人月平均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12個月。

此處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是,可以要求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因爲用人單位無過錯且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的情況下,導致勞動關係無法繼續,因而造成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設立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隨意的裁減員工,增加了人員流動的成本,在法律上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拒不支付,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