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最終判決的結果是什麼?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最終判決的結果是什麼?

注意,因爲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張兩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兩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不予支援。

如果公司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爲,建議儘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違法的風險。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爲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對於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勞動者也可以依法進行維權。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係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規範勞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