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多長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多長

又是一年畢業季,作爲應屆畢業生找工作籤勞動合同固然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籤勞動合同之前對自己的相關權益的瞭解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不少應屆畢業生都在問試用期有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多長。

一、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多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覈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因此,小編提示,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的其他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應屆畢業生由於缺乏社會經驗與工作經驗,再加上求職心切,讓用人單位抓住弱點後就一個勁的侵犯應屆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要是您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請及時與本站在線律師聯繫,我們會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同時,小編也提醒各位,找工作一定不要心急,否則的話容易給自己帶來一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