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無勞動合同如何討薪?

一、勞動者無勞動合同如何討薪?

勞動者無勞動合同如何討薪?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透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採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着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託律師進行追討,透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勞動者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是不得以任何名義剋扣的,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