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沒簽勞動合同對誰有利?
不籤勞動合同,相對而言,對勞動者有利,但對雙方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每月雙倍工資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記錄單(表)等等。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爲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籤勞動合同這種行爲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失,但相對來說對勞動者也是有利的,一般只要未簽訂合同就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可以按勞動者的工作收入和工作時間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