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辦理檔案轉移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辦理檔案轉移

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辦理檔案轉移

解除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檔案社保等遷移手續,有新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檔案社保等轉移至新單位,沒有新單位的,一般當地人才市場會提供暫時接收的手續,可以諮詢一下。入職新單位一般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單位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下列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首先,勞動紀律要在勞動合同中明文規定,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生效的。

其次,勞動者的行爲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的。例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

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解除勞動關係以後,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需要協助員工辦理檔案轉移,一般是在解除勞動後的15天以內進行辦理。如果有新單位的話,可以由新單位進行接收,或者是轉入當地的人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