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多長籤勞動合同?

一、事業單位臨時工多長籤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臨時工多長籤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臨時工入職後,應當在一個月內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抱着僥倖心理,不與員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勞動者不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也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改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2、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是勞動紀律。

7、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8、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臨時工和其他的員工一樣,必須在入職的一個月內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簽署,必須包含上述的內容纔可以。如果單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但是如果勞動者自行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