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勞動合同籤的別的公司嗎?

一、大學生的勞動合同籤的別的公司嗎?

大學生的勞動合同籤的別的公司嗎?

實際工作的單位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不一致,勞動合同籤的別的公司名稱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稱必須和本單位的名稱是一致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已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能讓勞動者轉籤其他公司。否則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怎麼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

2、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

3、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證據等,用人單位將不承擔法律風險。

大學生籤勞動合同的公司和工作的公司名稱要一致。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計算,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從第2個月開始,每個月要給員工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