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勞動者

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勞動者

在對勞動合同進行解除的時候,要麼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進行解除,要麼就是在雙方約定好的情形來解除。要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現實中,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勞動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違約離職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前,隨着用工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權越來越充分。應當說,勞動者的紛紛“跳槽”,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的,但是,這種擇業自由應該以尊重和不違反勞動合同爲前提。《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1、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要是出現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此時都是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從實踐情況來看,有些時候勞動者之所以會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因爲受到了單位的“迫害”,這樣的情況下過錯在單位,即使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此時也是應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具體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上文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能夠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