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三種方式。律師解析: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幹了有三種方式: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