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處理?

一、未籤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處理?

未籤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處理?

未籤勞動合同受傷的,應當根據實際的受傷的原因和後果進行認定,一般由用人單位賠償,當被確認爲工傷後,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評定傷殘等級。《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所以,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如果對該認定有異議,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在被認定爲工傷後,可以就上述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綜上可知,要是單位沒有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要對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

二、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醫療診斷證明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也就是評殘;賠償的範圍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需要明確的是,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務關係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根據實際來履行有關賠償義務,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的原因導致受傷的,那麼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傷害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