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籤勞動合同該不該籤?

補籤勞動合同該不該籤?

一、補籤勞動合同該不該籤?

只要補籤的勞動合同,不違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便是有效的。勞動合同“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爲補籤合同的時間。“補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主張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爲“補籤”勞動合同時,簽訂日期肯定比勞動合同中註明的開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說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期間是未籤勞動合同的,當這期間未超過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兩倍工資”和“補籤合同”是用人單位應並列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管是否補籤勞動合同,均沒有任何免責事由。

二、補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1、勞資雙方均將勞動合同簽字日期倒籤。

2、倒籤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

3、倒籤時,要特別注意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與內容是否與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已經履行的情況一致。如果補籤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高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實際的工資標準,可能遭遇員工主張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

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實施相關合作事項,並未因倒籤合同給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但倒籤合同不僅與目前企業內控制度中關於風險防範的目標相悖,也不符合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在實踐中應當控制和避免倒籤合同。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小公司不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入職的員工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後其可能提出補籤,對於員工來說,公司補籤合同是可以接受的,當然,這樣要注意補籤的日期。如果超過一個月補籤,員工可以提出雙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