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審覈程序是怎樣的

一、勞動合同審覈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審覈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沒有法定審覈程序,但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審覈以下基本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1)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覈實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由本人簽字確認;

(2)查驗新入職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求其提供與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保留原件;

(3)對於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前可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資訊授權書》,

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 人事專員製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製作員工名冊。

總之,員工對於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不能連合同的內容都不看就直接簽字,司法實踐中也有少部分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根本就不合法,比如合同中免除了用人單位所有應盡義務,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