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多久可以拿工資?

一、試用期辭職多久可以拿工資?

試用期辭職多久可以拿工資?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②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可以在網上查詢,第一不能夠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①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②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一點,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不能夠重複約定試用期,也不能夠透過調整崗位來重新約定試用期。

二、員工試用期工資扣稅嗎?

1、只要試用期期間工資達到個稅起徵點都是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員工的收入多少來徵收的,現在的起徵點是5000元,超過這個的就要納稅,不管是不是試用期。

2、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納稅條件的,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試用期內,符合納稅條件的,也要繳納。

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是5000元,若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超過5000元,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只要符合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的,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繳納金額與實際收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