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

簽訂的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

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等。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訂立勞動合同要符合什麼要求?

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幾項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爲,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爲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爲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爲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合法。

訂立勞動合同時,其中的健康條款要有用人單位的名稱,員工的名稱等基本資訊。簽訂合同的目的必須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以簽訂勞動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的意圖。合同的主體資格必須是合法的,雙方當事人是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除此之外,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程序,訂立合同的行爲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