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交養老?

一、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交養老?

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交養老?

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養老保險由原來的用人單位辦理相關的保險公司的轉移手續,找到新的用人單位之後,再將保險公司相關的一些關係進行轉移。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具體的辦理流程是: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證明》、《養老保險》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併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局社會保險將勞動者的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帳戶裏將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相關手續交還於勞動者。

2、當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視窗繳費,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準確地把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併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勞動者的保險關係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社會保險應根據當地社會保險中心部門規定程序辦理。

二、勞動者如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只要涉及到有養老保險,那麼就需要把此保險轉移出來,可以由新的單位來進行接收,如果一直沒有工作的,那麼就可以由個人繳納,或者是直接選擇中斷,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