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保險的勞動合同簽了可以嗎

一、沒交保險的勞動合同簽了可以嗎

沒交保險的勞動合同簽了可以嗎

不可以,《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覈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徵,哪些功能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社會保險還具有以下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促進和完善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爲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三、什麼人可以不買保險

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係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那如果是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的話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願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願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覈的時候,用人單位纔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綜上所述,員工在入職之後一旦簽了勞動合同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得要給員工購買這個社保的,否則是需要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和補繳社會保險的,原則勞動者無論是否願意繳納社會保險,企業都應該爲員工交社會保險,社保是對員工利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