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未交保險可以嗎

簽訂勞動合同未交保險可以嗎

簽訂勞動合同未交保險可以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覈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一、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爲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徵,哪些功能

社會保險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三、社會保險還具有以下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促進和完善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爲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社會保險是一種福利,並不是一種盈利的。國家由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購買是屬於犯法行爲,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局進行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在事實明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