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嗎?

一、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嗎?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嗎?

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不購買社保的。很多用人單位爲節約成本,逃避法律責任,故意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用人單位的該違法行爲,不僅違反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就此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如因該行爲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二、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什麼責任?

爲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用人單位一切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爲均爲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爲。用人單位的該違法行爲,不僅違反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就此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如因該行爲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1、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屬法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透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由國家或社會對其本人、家庭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爲勞動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足額”包括四重意思:繳費年限要足;繳費險種要足;繳費人數要足;繳費數額要足。

3、勞動者的繳費基數應當是合同約定的固定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兩者不一致的,應當以較高者爲準。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員工如果與單位構成勞動關係的需要按照國家的想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併爲員工購買社保。如果不購買社保的屬於違法的行爲,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還需要對給員工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