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手寫備註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加手寫備註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加手寫備註是否有效?

簽訂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用工意向,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並與之簽訂的確認勞動關係的合同。通常比較正式的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與勞動內容相關的勞動合同,內容中會說明勞動範圍以及報酬和勞動時間。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全部是打印的,對於手寫部分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是有效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企業只有在第一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纔有絕對的終止權利,在續簽以後的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將被限制。

2、合同期滿員工繼續在企業工作,企業沒及時與員工續簽,本來可以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視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本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造成事實勞動關係,但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一旦員工以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爲由申請仲裁,企業將面臨敗訴,支付兩倍工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

3、企業在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如果續簽勞動合同條款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遭遇拒籤還要支付補償金。

4、企業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的操作中,設定的年限不合理,導致企業對員工的考覈不夠成熟已達到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被迫與員工簽訂合同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5、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在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時操作不當,導致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沒簽勞動合同情形。

三、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到員工是否續簽;

2、如果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及時辦理離職與工作交接的相關手續;

3、續簽工作及時進行,不要造成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發續簽通知時,一定要明確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是維持、提高還是降低,如果沒有明確續簽合同條件的,就會造成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但員工也可以以“企業降低續簽條件導致自己不願意續簽合同”爲由,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內容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合同簽訂後如果發現有重要條款遺漏的,可以補充,爲方便雙方可以約定用書寫的方式在合同中增加條款,在旁邊簽字由單位蓋章,這樣的書寫備註就有效。現在很多單位遇到這種情況會重新打印合同由雙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