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